(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尤佳:
-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數位電子乙級技術士證及無人機操作證(2~15KG專業高級Ia操作證G1或G2或G3),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 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數位電子乙級技術士證及無人機操作證(2~15KG專業高級Ia操作證G1或G2或G3),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7年以上者。
(二)應試者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 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銷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 動員勘亂時間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依法停止任用。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本機關長官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用人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