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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12-15
  •  檢核日期:112-11-07
  • 三年內每位學員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七萬元。
  • 以各訓練單位辦理在職訓練收費標準,補助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 學員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逾六十五歲之高齡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