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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4-10
  •  檢核日期:113-03-15

一、原投保單位之離職證明書(須載明足供認定非自願離職之事由)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正本驗畢歸還)。
二、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背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五、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