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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27
  •  檢核日期:113-07-02

申請人需於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2年內,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於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申請請至各就業中心辦理,

桃園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電話: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電話:03-4681106     

竹北就業中心
地址:竹北市光明九路7-3號1樓     電話:03-5542564     

新竹就業中心
地址:新竹市光華東街56號              電話:03-5343011     

苗栗就業中心
地址:苗栗市中山路558號            電話:037-358395     

  • 另可至台灣就業通先行填寫相關表單【登入台灣就業通 找工作/會員中心/線上申請作業/失業給付線上申請】。 

  • 線上填寫完畢不代表已提出申請,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親自辦理」始為提出申請;

  • 「親自辦理」時間及方式,請申請人於上班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話聯繫約定或臨櫃洽詢(臨櫃需依現場等候人數依序辦理或預約其他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