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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5-03
  •  檢核日期:113-06-14

本計畫全年度開放受理,訓練單位應向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各項訓練計畫之申請,於青年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建立帳號,並依所申請的帳號進入前開系統填寫訓練計畫,當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青年就業旗艦計畫須由事業單位自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未委託任何單位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