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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5-01-12
  •  檢核日期:110-03-16
期程 項目 說明

1月
4月
7月
10月

青年請領
穩定就業津貼
  1. 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受僱於同一雇主,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得於受僱期間連續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至本計畫網站申請核給穩定就業津貼,轉職者亦同;檢附文件如下: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未滿18歲需法定代理人親簽及蓋章)。
    4. 其他勞動部規定之文件。
  2. 前揭文件請參閱:
    1. 相關檔案:青年穩定就業津貼請款便利包(113.07更新) [zip]
  3. 穩定就業津貼每月(30日)新臺幣5千元,按季核撥至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方案指定之金融機構所開設之青年儲蓄帳戶,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日止,補助期間最長以36個月為限。
  4. 青年於計畫完成後一次提領青年儲蓄帳戶款項,中途退出計畫者須經由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審查通過後方可以提領。

5月

11月

雇主請領
訓練指導費
  1. 雇主屬民營事業單位者,於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得向分署申請訓練指導費,檢附下列文件,至計劃網站提出:
    1. 本計畫資訊系統列印之青年清冊(加蓋公司大小章)及工作崗位訓練雙週誌。
    2. 最近一期青年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依勞工保險條例非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且未成立投保單位者得免附)。
    3. 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第一年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未滿二個月者得免附)。
    4. 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但已於本計畫網站登錄國內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訊,且帳戶未有變更者,得免附。
  2. 雇主或其負責人為青年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情形,分署不予核發訓練指導費;已核發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命其限期返還。其餘不得核發訓練指導費情形請參閱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第十九點規定。

前揭詳細內容請參閱下方相關檔案:           

  1. 114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行政業務核銷說明會簡報[pdf
  2. 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填寫範例[pdf]
  3. 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桃分署)-空白表單[odt]
  4. 雙週填寫進度說明表(桃分署)-空白表單[docx]

1月-12月

關懷訪視 每月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訪視,採預告與不預告實地訪視或電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