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前開期間內受理次一年度計畫申請。另本署所屬各分署並得依實際需求接續公告受理期間。
第1波公告受理期間-112/12/01-113/03/31
第2波公告受理期間-113/04/01-113/05/31
第3波公告受理期間-113/06/01-113/07/31
第4波公告受理期間-113/08/01-113/08/31
第5波公告受理期間-113/09/01-113/09/30
第6波公告受理期間-113/10/01-113/10/31
(二)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受理期間內,透過本署建置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雇主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