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目的
協助失業青年釐清職涯發展方向、提升求職技巧,並運用工作卡(職涯履歷表)展現個人就業優勢,以解決青年尋職困難問題。
二、適用對象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一)符合資格之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提出申請參加計畫。
(二)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於計畫規定就業時點之90日內就業為正職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達90日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
四、參與計畫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四)其他本計畫規定之文件。
※前項規定文件不全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五、尋職獎勵金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領據。
(三)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其他本計畫規定之文件。
※前項規定文件不全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受僱期間之認定,自青年受僱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受僱未滿90日者,不予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
六、聯絡方式
意者請逕向各就業中心洽詢:
- 桃園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桃園區、大溪區、八德區、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復興區,服務電話:03-3333005。
- 中壢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龍潭區、觀音區、新屋區,服務電話:03-4681106
- 新竹就業中心─新竹市全區,服務電話:03-5343011。
- 竹北就業中心─新竹縣各鄉、鎮、市,服務電話:03-5542564。
- 苗栗就業中心─苗栗縣各鄉、鎮、市,服務電話:037-35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