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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11
  •  檢核日期:113-03-06

一、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二、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  能力之輔助器具。

三、改善工作條件:

        (一)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二)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提供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

              力協助。

四、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

       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五、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六、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