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就業服務法第十八條規定,結合大專校院推動就業服務業務,促進大專青年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
三、補助項目:
(一)校園徵才活動。
(二)座談會及講座。
1、雇主座談會。
2、創業座談會。
3、就業相關座談會及講座
(三)校園駐點職涯諮商及職涯諮詢服務措施。
(四)企業參訪及其他與就業促進相關之活動。
四、補助期間為每年三月至十月間,受理申請期間由分署分別公告之。
五、114年計畫申請計畫及核銷之期程:
(一)受理申請為即日起自113年11月30日止送件
(一)經費核銷不得超過114年11月15日送件
六、利衝法提醒注意事項-如違反利衝法者之裁罰:
(一)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二)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計畫洽詢窗口:劉小姐(03)485-5368 分機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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