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措施及額度
(一)補助措施:辦理勞工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及「創業諮詢」。
(二)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度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合計最高補
助新臺幣50萬元。
二、補助項目
(一)職涯諮商費:由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2,000元。
(二)職涯輔導費:由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1,600元。
(三)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及場地公共意外險。
(四)資料印製費:每人最高新臺幣300元 。
(五)行政費:總補助經費10%。
(六)其他必要之費用。(應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經費)
三、應備文件:(請至相關檔案下載)
(一)申請書、計畫書、經費概算表、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聯合辦理需多檢附: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及基本資料表。
四、核銷文件:(請至相關檔案下載)
(一)核准函影本
(二)成果報告
(三)領據及存摺影本
(四)經費支用單據及明細表
(五)其他經各分署認定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五、申請方式
(一)個別辦理:由一家雇主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
(二)聯合辦理:由一家雇主統籌協助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並結合其他雇主共同參與。
六、受理期間:當年度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