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以及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為促使雇主對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前一年之中高齡者,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並辦理勞工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及職業訓練。
計畫承辦人:袁小姐(03-558-3456 #217)
請注意: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