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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11
  •  檢核日期:113-03-06

一、年滿五十五歲以上或年滿四十五歲以上依法退休者(下稱壯世代勞工)。

二、僱用壯世代勞工之雇主。

三、前項所稱依法退休,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

  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