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端
(一)離開職場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壯世代勞工,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並
穩定就業滿90日。
(二)全時工作者,每次3萬元,最高6萬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1/2以上),每
次1.5萬元,最高3萬元。
二、雇主端
(一)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者。
(二)僱用每滿30日,補助雇主每人3千元,最高3.6萬元,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