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端
(一)離開職場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年滿55歲以上勞工,或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並穩定就業滿90日。
(二)全時工作者,每次3萬元,最高6萬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1/2以上),每次1.5萬元,最高3萬元。
二、雇主端
(一)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二)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壯世代勞工(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並應提供下列之一的友善協助方案,每僱用滿30日,補助雇主每人3千元,最高3.6萬元,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1.專屬教育訓練教材
2.彈性調整工作時間
3.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
4.每星期至少一次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
5.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之友善協助方案
三、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四、申請期間: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