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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6-14
  •  檢核日期:113-06-14

一、合作企業

訓練單位應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法登記,並於最近一年不得有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之情形,所提供之工作崗位訓練應符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中階以上技術層級,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2. 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事業單位。

 二、參訓青年

       1.大專校院畢業前1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2.依各校系所選課時間,由大專校院協助甄選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