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由大專校院統一於每年10月至次年1月(以公告為主),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二、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於預定開訓日2個月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