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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05
  •  檢核日期:110-03-16
期程 項目 說明
3月-4月 雇主提報優質職缺

訓練計畫
  1. 雇主提報具安全性、優良勞動條件(含勞健保)、發展性、技術性、優於最低工資水準條件之優質職缺與為期兩年訓練計畫,並規劃安排工作崗位直屬主管或具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專業證照或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之雇主所屬員工擔任職場導師,提供職場專人指導與協助;每一職場導師,以指導一名青年為原則,最多以二名為限。
  2. 前揭詳細內容請參閱:
    1. 相關檔案:113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推動暨系統操作說明簡報[pdf]
5月 青年職前講習
  1. 青年參與勞動部規劃至少6小時的青年職前講習,內容包括勞工法令、職業安全衛生、共通核心職能等課程及工作風格測評,俾利上班前作好準備。
  2. 前揭詳細內容請參閱:
    1. 相關檔案:112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職前講習簡報(桃分署)[pdf]
    2. 相關連結: 112年青年領航計畫-職前講習線上課程 [video]
    3. 112年青年職前講習影片連結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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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月 審查訓練計畫
  1. 勞動部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訓練計畫。
  2. 勞動部函文通知審核結果。
6月-8月

青年、教師
查閱優良職缺

+

職缺媒合

青年可於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網站查詢審核通過優良職缺 (含名額、職稱、工作內容及薪資等資訊)

  1. 青年可參與勞動部在6至8月舉辦專人就業媒合服務、分區就業博覽會、單一或聯合徵才等媒合活動,且須於8月31日前完成媒合,未依規定媒合就業者,不得參與本計畫。
  2. 若有跨域求職需求,可於勞動部提供就業媒合服務時提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協助提供相關媒合與依法請領跨域津貼。

1月
4月
7月
10月

青年請領
穩定就業津貼
  1. 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受僱於同一雇主,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得於受僱期間連續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給穩定就業津貼,轉職者亦同;檢附文件如下: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未滿18歲需法定代理人親簽及蓋章)。
    4. 其他勞動部規定之文件。
  2. 前揭文件請參閱:
    1. 相關檔案:青年穩定就業津貼請款便利包(112.01更新) [zip]
  3. 穩定就業津貼每月(30日)新臺幣5千元,按季核撥至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方案指定之金融機構所開設之青年儲蓄帳戶,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日止,補助期間最長以36個月為限。
  4. 青年於計畫完成後一次提領青年儲蓄帳戶款項,中途退出計畫者須經由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審查通過後方可以提領。

5月

11月

雇主請領
訓練指導費
  1. 雇主屬民營事業單位者,於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得向分署申請訓練指導費,檢附文件如下:
    1. 本計畫資訊系統列印之青年清冊(加蓋公司大小章)及工作崗位訓練雙週誌。
    2. 最近一期青年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依勞工保險條例非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且未成立投保單位者得免附)。
    3. 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第一年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未滿二個月者得免附)。
    4. 訓練指導費領據(加蓋公司大小章)。
  2. 雇主或其負責人為青年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情形,分署不予核發訓練指導費;已核發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命其限期返還。其餘不得核發訓練指導費情形請參閱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第十九點規定。

前揭詳細內容請參閱下方相關檔案:           

  1. 112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行政業務核銷說明會簡報[pdf
  2. 112年度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行政業務核銷說明會影音[video]
  3. 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填寫範例[pdf]
  4. 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桃分署)-空白表單[odt]
  5. 訓練成果考核報告表(桃分署)-空白表單[docx]

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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