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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5-23
  •  檢核日期:113-12-16

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契機,引領取得 5+2 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 造產業之關鍵技術能力,以協助青年就業。

本計畫係為強化青年知識與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人才,促進青年就業,並透過各分署運籌,結合相關部會及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及大專校院等單位,辦理五加二創新計畫之課程,並培育符合區域產業所需之人才,及促進青年就業。

 

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