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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5-23
  •  檢核日期:115-06-16

訓練單位: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委辦單位。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
  3. 依法立案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
  4. 大專院校。

 

訓練單位申請期間:

(一) 當年度下半年課程受理期間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二)次年度上半年課程受理期間為:前一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