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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5-23
  •  檢核日期:115-06-16
  1. 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包含學員自付額)
  2. 訓練費用10萬元內扣除自付額後之其他訓練費用由勞動部先行墊付。
  3. 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則可向分署申請自付額1萬元補助。

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