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參加步驟
- 登錄資料:青年申請本計畫前,應登錄為「台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布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並完成「我喜歡做的事」 職涯興趣探索測驗
- 確認資格:於本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閱覽切結書及相關須知後加以簽名或蓋章,並交予訓練單位 。
- 先行繳交1萬元訓練費用(以下簡稱自付額)予訓練單位。
- 參訓回報:由訓練單位依錄訓名單進行線上回報作業
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