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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5-15
  •  檢核日期:109-12-15
  1. 內部訓練及聯合訓練:
    1. 講師鐘點費:依本部所定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訓練經費編列標準辦理。
    2. 外聘講師之國內(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交通費,按實際需要編列搭乘臺鐵、高鐵、客運、飛機或輪船者之經費,並檢據覈實報銷。
    3. 訓練課程以在事業單位內部辦理為原則,如有必要於非自有場地辦理,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小時750元,每日以8小時為限,並檢據覈實報銷。
  2. 外部訓練:依訓練單位之收費標準提列,核定補助之經費數額最高以訓練單位收費標準百分之7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