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五章、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為鼓勵雇主持續僱用高齡者,落實在職中高齡及高齡員工穩定就業。雇主留用次年將滿65歲員工時可提出申請資格,待申請符合資格及連續僱用6月以上即可提出申請補助費用。
雇主僱用每位員工最高補助18個月,共計25萬8,000元整;依「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21條,每一雇主每年度請領繼續僱用之補助,補助總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
計畫承辦人:銀髮中心呂小姐(03-558-3456 #216)
請注意: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