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當年度受理企業申請期間自前一年度十二月十六日起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止,提供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前一年度十二月十六日起至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止。
一、依本計畫第5點規定辦理:「經費額度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依輔導完成時間為備取順序,並通知備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