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第五條、第九條規定,以及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為積極鼓勵民營機關(構)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雇主依單位營運策略及發展需求,由所僱用依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提供實務技術指導或擔任教育訓練講師等措施,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每位受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新臺幣10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計畫承辦人:袁小姐(03-558-3456 #217)
請注意: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