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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11
  •  檢核日期:113-08-16

訓練單位除需具備辦理各該訓練職類之場地、設備、設施、師資及行政作業能力外,並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依法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二) 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機構,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對價之交易行為,如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1-3款之例外情形,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