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運用民間團體訓練資源,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以提升原住民工作實務技能,促進就業。
(一) 以勞務委託方式辦理:依政府採購法及本署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
(二) 以補助方式辦理:依行政院所訂定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職訓補助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