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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1-15
  •  檢核日期:113-12-17

一、「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要點」,業經本部於112年2月24日勞動發訓字第1110526495A號令修正發布,本分署自本計畫修正發布後辦理公開受理計畫事宜。

二、本訓練計畫收件日期截至113年12月27日(五)17時0分止,目前受理期間已截止。

            三、其他補助托育人員職業訓練課程注意事項及補助條件:

  1. 本案各訓練課程應於114年11月30日(含)前開訓為原則。
  2.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照「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訓練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聯絡電話:03-4855368分機1335 (蕭小姐)

教示條款:「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