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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5-03-20

目的     

  1. 協助在職之失智者續留職場:提供就業服務,排除就業障礙,建構友善職場,以助續留職場,降低對社會及家庭的衝擊。
  2. 促進失業之失智者就業:建立醫療院所與就業服務機構轉介機制,運用多元就業促進資源協助失智者就業,保障其工作權益。 

服務對象 

  1.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失智者。
  2. 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3. 事業單位。 

 推動策略

  1.  強化就業支持,促進失智者就業。
  2. 加強資源鏈結,整合服務體系。
  3. 建構友善職場,保障失智者工作權益。  

辦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

具體措施 

一、提供失智者就業協助服務 

  1. 提供就業諮詢與輔導。
  2. 運用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就業。
  3. 提供失智者個別化訓練。
  4. 提供職務再設計。
  5. 提供職場適應及就業支持服務。
  6. 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
  7. 建立失智者就業服務資源網站專區。

二、加強資源鏈結 

  1. 連結跨域資源。
  2. 辦理聯繫會議。

三、推動失智症友善職場

  1. 辦理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
  2. 推動職場合理調整。
  3. 補助雇主推動職場支持計畫。
  4. 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
  5. 宣導失智症職業安全衛生災害預防。
  6. 建構友善職場。

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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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03)485-5368分機1704 white913@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