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 協助在職之失智者續留職場:提供就業服務,排除就業障礙,建構友善職場,以助續留職場,降低對社會及家庭的衝擊。
- 促進失業之失智者就業:建立醫療院所與就業服務機構轉介機制,運用多元就業促進資源協助失智者就業,保障其工作權益。
服務對象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失智者。
- 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 事業單位。
推動策略
- 強化就業支持,促進失智者就業。
- 加強資源鏈結,整合服務體系。
- 建構友善職場,保障失智者工作權益。
辦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
具體措施
一、提供失智者就業協助服務
- 提供就業諮詢與輔導。
- 運用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就業。
- 提供失智者個別化訓練。
- 提供職務再設計。
- 提供職場適應及就業支持服務。
- 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
- 建立失智者就業服務資源網站專區。
二、加強資源鏈結
- 連結跨域資源。
- 辦理聯繫會議。
三、推動失智症友善職場
- 辦理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
- 推動職場合理調整。
- 補助雇主推動職場支持計畫。
- 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
- 宣導失智症職業安全衛生災害預防。
- 建構友善職場。
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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