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部函知「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勞動發特字第1140520278A號令訂定發布,自發布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生效案
為協助雇主推動內部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措施,本試辦要點重點摘述如下:
(一)適用對象:凡僱用3名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之事業單位,雇主依實際需求規劃職場支持計畫,經分署輔導核定後執行。針對計畫摘述重點說明如下:
1、分署執行內容:
(1)設置單一窗口及建立專業輔導團,提供雇主對於身心障礙員工招募、僱用等支持事項之諮詢輔導服務。
(2)輔導雇主訂定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計畫及受理申請、辦理審核及核發補助經費事項。
(3)輔導執行成果良好之雇主參加本部辦理之金展獎。
2、職場支持措施之項目如下:
(1)建立友善進用機制: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場體驗、無障礙面試與職前訓練,並推動平權教育及安排專人輔導,營造友善進用環境。
(2)提供共融職場環境:依身心障礙員工需求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環境,並協助職場適應及使用員工福利,促進職場共融。
(3)推動職涯發展措施:提供身心障礙員工職涯諮詢、在職訓練與專業培訓,並鼓勵考照及關注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職涯發展。
(4)設置職場工作教練:提供身心障礙員工職場適應協助、技能訓練、態度輔導、情緒支持與人際溝通訓練,促進穩定就業。
(5)落實職場合理調整:雇主於招募、進用及僱用期間,依身心障礙員工需求提供職場合理調整。
(6)推展群組進用模式:新進用一名以上身心障礙員工,與在職之身心障礙員工於同一場域協同合作工作,提供職場支持措施,以建立同儕支持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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