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鼓勵雇主聘僱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提供客製化包裹式服務,以協助失業勞工儘早再就業或轉業。
*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範圍,將視就業情勢發展滾動調整。
二、適用對象:
雇主:指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且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 應維持僱用規模90%以上。
(2) 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之情事。
失業勞工:本計畫生效前6個月起,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勞工,且該投保單位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本國籍勞工。
(2) 新住民配偶(指現與或曾與我國國民結婚,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申請方式及補助標準
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工作崗位訓練費或僱用獎助僅得擇一請領。
工作崗位訓練費:
(1) 雇主向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分署提出訓練計畫,經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之勞工,可提出工作崗位訓練費申請。
(2) 補助雇主每人每月12,000元為上限,最長3個月,同一年度內最高180萬元。
僱用獎助:
(1) 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推介卡之勞工,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2) 補助雇主每人每月6,000元,最長6個月。
職務再設計補助:
(1) 雇主於僱用後,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
(2) 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
詳情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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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