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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5-05-06
  •  檢核日期:115-05-06

目的:為維持本國家事服務從業人員就業,透過開拓勞務市場、提供就業與技能協助之策略,強化就業媒合服務、技能培力及就業獎勵。

辦理期間:計畫公告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適用勞工資格:從事家事服務工作之本國籍勞工或新住民配偶(指現或曾與我國國民結婚,依法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與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1.參加本計畫前1年內曾從事家事服務工作連續達90日以上,且該期間平均每月工作時數達 60小時以上或每月薪資報酬達新臺幣(以下同)2.2萬元以上。

2.自115年4月13日後有月工時或月薪資減少30%以上情形。

3.勞工與雇主、接受家事服務者或合法設立之家事服務媒合單位間,不得為配偶、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家屬。

※上述「家事服務工作」指在家庭內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補貼標準:

1.支持津貼:勞工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求職、接受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合計3次以上者,得申請4,000元,以一次為限。

2.培訓補助及訓練獎勵金:

(1)勞工參加本計畫時為無工作者,得參加本署自(委)辦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補助訓練費80%至100%;參加其他單位訓練課程,補助訓練費最高4萬元。

(2)參加本署自(委)辦或補助辦理的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不符職訓生活津貼或青年學習獎勵金資格者,訓練期間核發訓練獎勵金,每月5,000元或8,000元,最長6個月。

3.就業獎勵:勞工參加本計畫時為無工作者,屬非自願離職或無工作期間達30日以上,自參加計畫之日起或完訓或結訓之日起90日內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滿90日,得申請合計最高3萬元。

申請方式:至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報名參加計畫及依規定提出申請。

如有問題,歡迎洽詢03-4855368#1805、1806、1823(支持津貼、就業獎勵)、#1324(培訓補助及訓練獎勵金)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