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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19
  •  檢核日期:113-05-15

本計畫之參訓勞工,指因重大災害、景氣情勢變動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等事由,而與受僱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並利用該時段參加訓練課程之年滿十五歲以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 本國籍勞工。
  •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逾六十五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人員,經其雇主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前項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第一項之協議,事業單位應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參訓勞工,不包括事業單位於最近一次或當次通報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內所僱用者。

※參訓勞工得免費參加分署委辦之訓練課程。